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真的是因小失大!新竹市一名58歲林姓婦人,將拾獲統一發票最原子筆後一碼的「9」,用原子筆改成中獎的廣告筆「8」,前往郵局企圖兌換兩百元的中獎獎金,被行員發現後私下原子筆報警,結果林姓婦人兩百元獎金沒領到,廣告筆,反而吃上偽造文書官司,被法官廣告原子筆判刑3個月廣告原子筆,如易科罰金林姓婦人要被罰9萬三色筆元。 據了解,新竹市五十八歲的林姓婦人,三色筆年底在路邊拾獲一張鋼珠筆中性筆一發票,對了半天發現差一號就可中兩百元的獎金,林鉛筆姓婦人扼腕之餘,居然異想天開的,花了不少螢光筆時間,仔細以鋼珠筆原子筆將拾獲統一發票末碼的9,改成中獎的8,拿到中性筆鉛筆家附近的郵局兌換兩百元螢光筆的獎金。 不過因手法實在太過粗糙,加上在郵局櫃台神情緊張,郵局行員一眼就看出是變造,於是私下報警,全案警方則是依偽文書罪嫌移送地檢署偵辦。全案地檢署起訴後申請簡易判決,法官審理後,則是依偽造文書和詐欺取財未遂罪名,判處林姓婦人三個月的有期徒刑,如易科罰金,林姓婦人兩百元沒拿到,反而要付出九萬元的罰金。但法官在判決書中指出,審酌被告並無不良前科,一時失慮,犯後又坦承犯行、態度良好,應無再犯之虞,法官也給予被告緩刑兩年的處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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